DOGSO:三十年的前世与今生
DOGSO究竟是什么,它是如何诞生、发展并完善的?
文丨不懂球专栏 编辑丨Eric陈 欧冠1/4决赛次回合,巴黎圣日耳曼客场逆转战胜巴塞罗那。阿劳霍29分钟的红牌成为了比赛的转折点,也成为了赛后讨论的焦点。 很多讨论都聚焦于“红牌是否太过严厉”,但其实这就有些失焦了。根据IFAB最新的《足球竞赛规则》,这一犯规的场景构成了DOGSO(Denying an Obvious Goal-Scoring Opportunity,阻止明显进球机会),如果不是在禁区内判罚球点球的情况下降格处理,就一定是要出示红牌的。
也就是说, 对于阿劳霍这个动作本身,只有“吹罚犯规+出示红牌”或“不吹罚犯规”两种可能,不可能出现“吹罚犯规+出示黄牌”。 考虑到阿劳霍的动作不仅是手上有拉拽,还附带了腿部的接触,所以裁判吹罚犯规并处以红牌的极刑也是完全合理的。 DOGSO在最近几年逐渐成为了媒体上和球迷间讨论中常见的一个词,伴随着DOGSO出现的常常是比赛中一些涉及红牌、点球的关键判罚。 阻止明显进球机会,一个从字面意义上来看就很好理解的判罚场景,但实际上涉及的元素、判罚的标准、纪律处罚的依据等等,都在近些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且存在很多与直觉可能并不相符但实际上正确的判罚。 所以,关于DOGSO的讨论确实可以在这次犯规的基础上更加深入一些。借此机会,我翻阅了过去30年中IFAB官方发布的《足球竞赛规则》,总结梳理出了可能是中文足球内容里最全最完整的DOGSO演变历史与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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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SO这个词被球迷广泛使用和讨论,好像就是最近这几年里的事情。但我总是觉得好像从我看球时候开始,就一直听到身边的专业人士,包括裁判员都在使用这个词。 所以,DOGSO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作为足球规则中的一条正式出现的呢? 于是我干回了我历史学专业的老本行,从历史文本中发现了很多一些有趣的变化…… 现行的2023/24赛季《足球竞赛规则》正文中,在第12章里,DOGSO是作为单独的一个段落出现的,详细解释了在不同场景下“组织明显进球机会”的犯规应当如何判罚,包括犯规地点、方式等等。 可以说,目前关于DOGSO的认定,包括和SPA(Stopping a Promising Attack,阻止一次有希望的进攻)之间的区别,已经基本趋于完善了。 然而,在足球规则的演变过程中,对这类犯规的认定其实有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 尽管DOGSO一词正式出现在《足球竞赛规则》正文中只是最近几年的事(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近年来对这个词的讨论愈发广泛),但对Goal-Scoring Opportunity(进球机会)的认定和相关判罚的标准早早就出现了。 1863年,第一部《足球竞赛规则》诞生。在这一版本的规则里,并没有对违反规则的处罚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IFAB官网上的历史文件中,最早能找到的竞赛规则版本是1903年的。这一版本的规则中,对罚令出场的规则依旧比较古典: 警告(相当于今黄牌)适用于“不绅士的行为”,而此类行为在被警告后仍然出现,或者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出现“暴力行为”,都可以被主裁判罚令出场(相当于今红牌) —— 当然,这时候红黄牌规则还没有诞生。规则中还规定了,在被罚令出场后,裁判要将相关运动员的名字纪录下来,并报给运动员所属的协会进行进一步处理。 更早期的足球规则在制定的过程中,往往更关注犯规动作的性质和“绅士”与否。 用现在的术语来看,就是更注重于犯规的严重程度和纪律处罚之间的关系。至于犯规的场景和是否形成进球机会,在这一阶段的足球规则里几乎完全不被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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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20世纪后,足球运动的发 始加速。于是相应的,足球规则的演变和发展也呈现了日新月异的景象。 随着足球规则内容不断充实,原先非常古典的《足球竞赛规则》框架已经无法容纳不断出现的新内容。所以,一次彻底的革新迫在眉睫。 1938年,第六任国际足联主席,也是著名的英格兰足球裁判斯坦利·劳斯爵士领导的委员会重新修订和编写了《足球竞赛规则》,确立了共分为17章的正文结构,也一直沿用到现行《足球竞赛规则》。 之后关于DOGSO(或其前身)的内容,一直属于第12章“犯规和不正当行为”中。
1938年开始一直到20世纪末,足球规则以一个缓慢但扎实向前的态势演变。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这个阶段足球规则变化的主要方向,就是很多球迷朋友们都熟悉的“鼓励进攻”。 在80年代,以马拉多纳为首的一系列中场天才引领了一个时代(并且几乎是创纪录地在比赛中受到侵犯)后,足球规则已经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修改 ——包括引入红黄牌、铲球规则的不断收紧等等——尽管有“鼓励进攻”的元素在其中,但更多是出于保护球员的角度。 70-80年代,在经历了米歇尔斯和萨基两代战术大师的洗礼后,进攻和防守两端对空间的关注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所以足球规则的修改中增加对于整体攻防场景的关注实际上也是顺理成章。 于是 在1990/91赛季,《足球竞赛规则》中第一次提到关于防守队员使用犯规动作破坏“明显进球机会(obvious opportunity to score a goal)”的情形。 在第12章的附则“IFAB强制性指示”中,首次明确了如果裁判员认定进攻球员获得了明显的进球机会时,如果被对手使用了“可以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点球”的动作阻止,裁判员就可以将犯规队员罚令出场。
此时,这类犯规被归于正文中“暴力行为和严重犯规”的行为。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这条规则的变化也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改变。1990年的《足球竞赛规则》中,除了关于阻止明显进球机会的这一条外,最为人熟知的一处变化(同样也是有关攻防整体场景上的规则变化)在于越位规则: 从这时候开始,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的进攻球员将被视为不越位。 所以或许可以这么认为:现行的越位规则,和现行的DOGSO规则,是在基本相同的背景下被引入《足球竞赛规则》的。 1991/92赛季的《足球竞赛规则》中,这一条内容从“IFAB强制性指示”被移至了“IFAB决议”,正式沿用了下来。
1995/96赛季,为了解决一直以来对“阻止明显进球机会”判定标准的争议,IFAB在《足球竞赛规则》的附录里使用了多张图示,解释了各种情况下是否会被认定为“明显”的进球机会。 虽然在这里只是图示,但几条之后被总结归纳并正式纳入规则中的标准已经有了雏形,包括犯规地点、进攻发展方向等等。 以此为基础,DOGSO作为现今足球规则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开始被逐渐建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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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足球竞赛规则》自1938年以来第一次被彻底重新编写。国际足联秘书长,瑞士著名的国际级裁判Michel Zen-Ruffinen牵头,在足球运动飞速发展和推广的背景下,以1938年定下的17章结构为框架对《足球竞赛规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
在这次修订过程中,DOGSO的地位也再一次提升,从“IFAB决议”被纳入了正文,正式成为了规则的一部分。 还是在第12章“犯规和不正当行为”中,“denies an obvious goal-scoring opportunity”正式列入了可以被出示红牌的犯规里。 不过,原文的表述和1990年的版本一脉相承,依旧是“使用可以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点球的犯规”阻止明显进球机会。
这个改变其实同样顺理成章。因为此前的规则中总是将这类场景归于“严重犯规”,但是实际上,从规则演变的历史来看,原本规则里的这个“严重犯规”,更多是指侵犯对手的程度之严重,而非犯规带来的后果之严重。 当然,同样更新了的还有正文后的图示。在这次更新过后,图示变成了很有时代特色的彩色绘图。 尽管画风发生了变化,但这几个图示传达的精神并没有变化,依旧明确了在认定DOGSO犯规时,犯规地点、进攻发展方向、得分机会等要素。 这一版本的DOGSO规则沿用的时间很长,一直到2016/17赛季为止,正文中的表述都没有进行过调整。但在此过程中,关于DOGSO的解释却进行了不断的扩充。 2006/07赛季,在规则正文后的问答部分里,针对多个涉及了明显进球机会的场景,IFAB进一步明确了DOGSO的认定标准。 2007/08赛季,《足球竞赛规则》文本后的问答部分升级成为了裁判员指导方针,“Denying a goal or a goalscoring opportunity”(阻止进球或进球机会)第一次成为了单独的章节被纳入了文本中。 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明确了DOGSO判定的几条原则: 犯规位置和球门之间的距离、继续控制或者获得球权的可能性、进攻发展的方向、防守队员的位置和距离、犯规性质应该被判罚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
这个准则看起来已经很清晰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些困惑。最近一个比较明显也令人印象深刻的例子,是在2022卡塔尔世界杯上,美国和威尔士的比赛最后时刻,当美国门将离门很远、贝尔在中圈附近准备起脚吊射时,被身后的阿科斯塔放倒。 最后,这次犯规没有被认定为DOGSO,实际上是一次准确的判罚,正是因为上述准则中的第一条“犯规位置和球门之间的距离”。 至于以贝尔的脚法在这里吊射的得分可能性,并没有被纳入上述的几条判定原则中。
近两年,还有一个创造历史的例子,来自2022-23赛季法甲第8轮的比赛中,尼斯后卫托迪博在开场9秒就因为DOGSO被红牌罚下。 这一判例中,引起争议的关键在于上述的“防守队员的位置和距离”这一条原则,因为尼斯的其他后卫距离犯规地点并不远,位置上也处于平行甚至相对更靠后一些的位置上,而且从球的运行方向和后卫们的跑动来看,都依旧有一定的概率可以追上完成补防。
不过,无论如何,这几条准则从此开始正式成为了DOGSO的认定原则,基本在没有大改的情况下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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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赛季,IFAB的《足球竞赛规则》基本成为了如今我们熟悉的模样。而在第12章中,DOGSO也正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段落(但没有出现DOGSO这个单词)。 DOGSO进入规则正文的位置,是在第12章“犯规和不正当行为”中第3点“纪律措施”(Disciplinary action),位于“罚令出场的犯规”(Sending-off offences)之后,作为对其中出现的“破坏明显进球机会”这一名词的具体阐释。这一位置也从那一版本开始,一直沿用至今。
第一次作为独立段落出现的DOGSO规则,简单来说就是三点:故意手球的DOGSO必定红牌;禁区内出现的DOGSO分类处理;DOGSO的几条判定原则。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从DOGSO最初进入《足球竞赛规则》的这一年起,就有一条关于如今被广泛讨论的“降格处理”的内容。 原文中的表述大意是: 如果在禁区内发生了DOGSO犯规,那么在主裁判判罚点球的情况下球员将被警告(即黄牌),除非是拉拽、没有触球意图或暴力行为;以上说到的几类犯规都是红牌。 但是,这个表述方式相对比较笼统,这也是为什么直到最近两年,“红点套餐”一直频繁出现。 意外地是,我在查阅这一版本的正文时发现, 其实在这一版本后附的规则修改详细阐释中,就已经有了这个最近才广泛为人所知的表述: 对于禁区内发生的DOGSO事件,点球的判罚就已经足够弥补进攻球队的损失,所以除非是手球或者明显不是想要踢球或抢球的动作,出示黄牌警告就已经足够。
之后的几年里,这一条DOGSO规则相对比较稳定,只进行了两处微调:一是将“降格处理”的这句表述进行了调整,改为如果在禁区内防守球员是“意图”处理球就是黄牌,其他一律红牌。 二是新增了一条实际上很难会启用的条款,即场下球员(包括没有被允许返场的、换下场的、替补球员等)制造DOGSO事件,都会被出示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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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相信所有朋友应该都发现了,现行的DOGSO规则最大的问题,在于这条“本意是好的”的降格处理条款,实际上并没有被应用。 “红点套餐”依旧大量出现,丢球+减员对于一场比赛的平衡性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 尽管规则演变的规律被总结为“鼓励进攻”,但实际上“鼓励进攻”的背后是“增强观赏性”,而一场一方早早领先且多打一人的比赛,无疑是观赏性降低了的。 而且,对于一些禁区内防守失误造成犯规的球员来说,和门线故意手球承担一样的后果,似乎确实有些过于严厉了。 于是,在过去的2022/23赛季,IFAB重新修改了这条DOGSO规则,希望能“进一步贯彻落实”这条降格处理的条款,在保护进攻球队利益的同时,减少红点套餐的出现,避免因为一方丢球+减员导致比赛完全失去平衡。 所以,IFAB做出了非常大的调整:他们调整了文本的顺序。 本来放在靠后位置上的关于禁区内出现DOGSO犯规的分类处理办法的内容,放到了本段的第一句,然后在这一小节的标题上加了一个括号,括号里是五个字母——没错,就是“DOGSO”。
这充分证明了文字的顺序确实会影响阅读。尽管IFAB在官方的文本中甚至都没有特别指出这一调整属于当赛季规则的重要修改(只提到新增了一句“门将在本方禁区手球除外”),但媒体的宣传和官方在执裁培训中的强调,还是让禁区内DOGSO犯规降格处理的原则更为人所知。 2023/24赛季的《足球竞赛规则》中,倒是增加了一条重要的补充:除了对“意图触球”的禁区内DOGSO降格处理外,也同样要对“意图争抢球”(challenge for the ball)的DOGSO犯规进行降格处理 。 这样一来,关于DOGSO的规则从判定的标准、关键的要点、纪律处罚三方面,终于拥有了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 首先,裁判员要认定这次犯规是否属于破坏了明显的进球机会,即DOGSO事件。判定的原则,还是这四条: 犯规发生地点与球门间的距离(离门过远的较难认定DOGSO)、比赛发展的大致方向(向边线发展的较难认定DOGSO)、继续控球或获得球权的可能性(很难继续控球的较难认定DOGSO)、防守队员的位置和人数(身前附近还有防守队员的较难认定DOGSO)。 然后,要根据规则的要求,确定纪律处罚的标准,首先将手球单独拿出来讨论,其次就是位置是否在禁区内。 如果在禁区内,那就要判断这次犯规动作是否意图是控球或争抢球,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冲人”还是“冲球”——如果是冲球去,那么红点可以降格为黄点。其余情况,都是必须红牌罚下。 一个很好的例子,倒是来自我本人并不是很喜欢执法风格的马宁。 2024亚洲杯决赛上,马宁判罚的最后一粒点球,就是通过VAR回看之后确认的禁区内DOGSO犯规,而且由于犯规的门将是意图争抢球,所以在判罚点球的同时,将红牌的纪律处罚降格为了黄牌。 另一个很好的例子,也可以在本赛季的中超联赛中找到。 第4轮,河南主场0-2不敌深圳新鹏城,徐浩峰最后时刻送出的红点通过VAR被确认,而他的这个DOGSO犯规无法被降格为黄点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徐浩峰其实已经完全没有触球或者争抢球的机会了,拉拽动作属于规则中的剩余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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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SO的演变是足球规则发展历史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话题。在90年代后,为了进一步鼓励进攻的同时保持比赛的平衡,DOGSO的规则不断地演变、完善,最终变成了我们现在熟悉的样子。 而其实除了DOGSO之外,IFAB从2015/16赛季开始还在规则中明确了另一个重要的概念SPA(Stopping a Promising Attack,阻止一次有希望的进攻),以和DOGSO的严重程度加以区分,明确判罚标准。 DOGSO的规则演进在不同人眼里确实是见仁见智,而在我看来,与IFAB对手球规则的反复修改相比,DOGSO规则的不断完善无疑是在向前进的。 —END— 本文首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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