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指,香港律政司为提高外聘大律师(Briefed-Out Counsel)的高质素专业表现,昨日去信给所有外聘大律师,首度引述相关国安法,要求他们在履行外聘检控工作时,必须要遵从专业及诚信守则,确保自己在处理外聘检控工作中不会存在“利益冲突”,或避免任何可见的利益冲突情况,并于12月5日或之前将签妥文件寄回律政司刑事检控科。
须签署“保密协定”承诺
据悉,律政司在函信中并引述香港国安法第6条内容,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提醒各外聘大状,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可能根据其性质以任何理由定为违背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或活动。
此外,今次发出的函件要各外聘大状签署承诺处理外聘案件时要遵守“保密协定”,在未有得到律政司司长书面的批准下,不得将所有涉及案件的文件资料等一切泄露给任何人士或组织。
来源:大公报
编辑:郭晓妍
校对:李孟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