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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第 12 轮联赛,多场比赛出现因暴力行为和严重犯规,球员情绪失控的情况,这与裁判员的执法尺度偏松,以及错漏判增加有着直接关系。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裁判员该如何做出判罚呢?《体坛新视野》邀请到资深国际级裁判王学智老师,针对本轮出现的多个案例进行分析,并解答这个疑问。
河北队 vs 天津津门虎
争议判罚:比赛第 8 分钟,谢维军前插至禁区内,河北队守门员鲍亚雄将其扑倒,主裁判刘威未作出判罚。
王学智:津门虎队员谢维军插上控球过程中,快速出击的河北队守门员没触及到球,将谢维军放倒,这是一次对人不对球的犯规。裁判员的位置重叠,距离犯规地点又远,导致漏判点球。
争议判罚:本场比赛伤停补时阶段,贝里奇被侵犯倒地后,潘喜明仍然有多余的动作,引发双方冲突。
王学智:津门虎外援控球时,河北队连续两次犯规,裁判员并没有鸣哨,导致双方的矛盾冲突加剧,赛场瞬间失控。
裁判员把自己置身于双方的包围之中,不利于观察主要肇事者的举动。出现这类双方大规模的混乱不堪的局面,裁判员团队要及时果断地根据犯规事实处罚主要肇事者,双方各领一张黄牌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
争议判罚:就在这次冲突之后,潘喜明与贝里奇再次发生身体接触。这时裁判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
王学智:由于裁判员判罚尺度偏松,双方队员情绪冲动加剧,河北队潘喜明利用再次与贝里奇接触时的报复行为构成了严重犯规。由于犯规队员已有黄牌在身,裁判员并没有将其罚出场。
河南嵩山龙门 vs 梅州客家
争议判罚:比赛第 10 分钟,双方队员多次出现身体接触,最终罗歆铲倒了陈哲超,主裁判沈寅豪吹停比赛,向罗歆出示黄牌。
而经过 VAR 介入,这张黄牌被取消,沈寅豪向罗歆出示红牌,将其罚下。
王学智:裁判员漏判了双方连续三次的明显犯规,这三次犯规并没有出现有利局面,其中两次都已构成了黄牌,导致双方的情绪冲动升级。第 10 分钟,罗歆铲翻了陈哲超,面对明显清晰的暴力行为,裁判员选位不当及场上识别动作的能力弱是本场比赛反复出现错漏判的关键之所在。
争议判罚:比赛第 72 分钟,马兴煜侵犯武卡诺维奇,这次动作引发武卡诺维奇不满。而就在事发地点旁边的沈寅豪只判罚了马兴煜的一次普通犯规。
王学智:这是一次连人带球的犯规动作,应该是一个直红动作。虽然守方队员触及到了球,但如果是正常的抢劫动作,应该只是脚尖把球向前捅出去。
争议判罚:还是本场比赛,到了第 85 分钟,廖均健铲倒了多拉多,沈寅豪向廖均健出示黄牌。
王学智: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严重伤及对方的暴力行为,这个动作是跑动中发力直接踢伤对方的暴力行为,应该是明显清晰的直红。裁判员尺度偏松,不仅导致比赛失控,也违背了规则的精神。
职业足球需要不断地竞争,所以球员与裁判员之间习惯性地对抗是永远存在的矛盾,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就构成了我们心智模式的一个必然。
我们如何执法,互相尊重,互相理解,要排除憎恨之心。裁判员不能丧失原则,不能违背规则的精神,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断地换位思考,最大限度地提高判罚的准确性。
武汉三镇 VS 北京国安
争议判罚:比赛第 75 分钟,北京国安的韩国外援姜祥佑与武汉三镇的邓涵文发生身体接触,主裁判判罚了邓涵文的犯规。
王学智:裁判员判罚武汉三镇的罚球区附近的任意球是明显的反判,武汉队员在即将控球的一瞬间,国安队17号队员犯规,这是一次不容易识别的职业犯规,近在咫尺的裁判员反判武汉三镇队员犯规。
争议判罚:本场比赛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北京国安队球员的白色球衣,与守门员的浅灰色球衣颜色几乎一致。
王学智:规则对守门员的服装有明确规定,“双方守门员着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场上队员和比赛官员。” 尤其是晚场比赛,这种几乎相同的浅色服装容易混淆,比赛监督及裁判员应在开赛前让其更换。
纵观本轮比赛,裁判员的执法尺度偏松,错漏判比例明显增加,暴力行为和严重犯规比比皆是,由此可见,裁判员的选材,不仅需要健康的体魄,还要具备参与足球运动的经历。换言之,一名会踢球的裁判,他的视角和视野以及识别动作的能力不会差。一个视角狭隘的裁判,很容易看见球场上太多的麻烦;一名视角宽阔的裁判,很容易透过场上犯规,洞穿其本质。如果你没踢过球,就不了解技术动作及技战术的变化。《庄子》说 “小知不及大知” ,意思就是:大知能够看到小知看不到的东西。
裁判员不能只看到别人对自己的误会,关键还是要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判罚的准确性上。如果你能在赛场发生的矛盾冲突中及时发现问题,能合情、合理、合规地进行处理,就会发现其中蕴藏的乐趣和智慧,而观众的掌声就是对你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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